为深入贯彻落实习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快速推进本市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地服务保障天津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制定本规划。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2017〕87号)
6.《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社会消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津政办发〔2021〕30号)
1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版)
16.《天津市生态用地保护红线.其他相关法律和法规、规范、技术标准及相关规划
优化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健全城市应急体系,完善消防法规规章,逐步建立布局合理、装备精良、设施完备、智慧高效的消防安全保障体系,重大安全风险得到一定效果防范化解,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1.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构建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的消防安全布局。
2.依法治理、群防群治。提升消防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社会化水平,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3.综合救援、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面对“全灾种、大应急”任务需要,完善应急救援功能,全面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4.把握全局、突出重点。从实际出发,结合天津发展的重点地区,加强消防规划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5.统筹规划、分期实施。在国土空间规划的指导下,做到近远期结合,统筹兼顾,同步建设。
本规划期限为2021至2035年。其中,近期规划至2025年,远期规划至2035年。
条 消防安全布局规划目标结合天津市城市消防规划火灾风险评估,充分吸取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的教训,分析各区域火灾安全风险隐患等级,统筹考虑城市空间布局,重塑产业体系,优化消防安全布局,加强消防设施建设,提升应急救援能力,构建四级防护区域,形成层次分明、分级合理的消防安全布局。
结合天津市整体规划布局,根据火灾风险评估结果风险等级统筹分析,将较为分散的村镇、防火隔离带、规划人口较稀疏、无大面积集中开发区域,出现重大火灾事故风险等级较低的区域划分为一级防护区;将一般城镇集中建设区、一般工业园区、一般民用住宅与公共建筑密集区,出现重大火灾事故风险等级为中级的区域划分为二级防护区;将历史城区和历史背景和文化街区、高层和超高层住宅与公共建筑密集区、大型地下空间、易燃易爆品单位及其仓储物流园区集中区域,出现重大火灾事故风险等级较高的区域划分为三级防护区;将石化产业分布密集、出现重大火灾事故风险等级极高、若发生火灾事故产生后果严重且扑救困难的区域划分为四级防护区。
一级防护区应重点创新该区域消防管理模式,建立多种形式消防救援力量,加强消防宣传,推动群防群治,主动排查消防安全隐患。
二级防护区应重点夯实该区域火灾风险防控基础。在各级规划中,应严控地块开发强度,在城市管理过程中,应加大整治违法建设力度,逐步改造提高现状建筑耐火等级。在一级防护区管控措施的基础上,增设消防站点,补齐消防设施欠账,打通消防通道,合理建设新能源充电设施,制定相关配套制度,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加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三级防护区应重点加强该区域的消防监管与火灾防控。在各级规划中,应结合城市空间格局、功能布局,严控新建超高层建筑,快速推进城市更新改造,重塑产业体系,推动不合规工业园区的取缔与腾退工作,从根源上逐步降低火灾隐患。在二级防护区管控措施的基础上,消防站布点应更加密集,确保消防设施无欠账,有明确的目的性地配置高精尖消防装备,保障消防通道畅通,积极探索智慧消防建设和智能化管理,提高防火救援能力。
四级防护区应重点优化产业布局,有明确的目的性的配备相应装备,提高抗灾性。现状石化产业密集区大多分布在在南港产业区、滨海新区大港三角地、临港产业区、泰达现代产业园的危险化学品炼化生产基地内。在各级规划中,应合理布置石化产业密集区,必须设置在城市边缘的独立安全地区,结合城市发展需求,严控石化产业规模,科学布局。企业布局应严格遵守相关规范中的防火间距要求;建立专业化、职业化的消防救援队伍,鼓励并支持企业间的消防协作,依托应急一体化指挥平台系统,推动联防联动机制建设;针对不同类别的化工产品,配备不一样的种类的消防装备,并注重定期更新维护;明确危险品运输通道,分离城市交通与过境交通;充分做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升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条 消防站布局原则1.消防站的布局要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用地布局结构、城市或区域的火灾风险评估、消防安全布局状况做统筹考虑。
2.陆上消防站应采取均衡布局与重点保护相结合的布局结构,对于火灾风险高的区域应加强消防装备的配置,并应符合《城市消防规划规范》(GB51080-2015)有关要求。
3.水上(海上)消防站以接到出动指令后在正常行船速度下30分钟内可到达其辖区边缘为布局原则,水上(海上)消防站至其辖区边缘距离不大于30公里。
4.航空消防站的设置应当有利于应对高密度城市发展区和山区的突发性火灾、救援任务。航空消防站宜独立设置,并应符合当地空管部门的要求。
5.轨道消防站宜结合地铁轨道场站设施设置,独立占地,设置专门的训练场地,配备与轨道消防相对应的车辆和装备。
6.具有森林灭火功能的消防站宜配备与扑灭森林火灾相对应的车辆和装备,协助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并设置专门的训练场地。平时可兼做陆上消防站,担负灭火救援任务。
消防站辖区划定应结合地域特点、地形条件、城市道路网和火灾风险等,不宜跨越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铁路干线和较大河流,并应兼顾现状消防站辖区范围。
1.双城:核心区辖区面积为4—5平方公里;核心区外的双城区域辖区面积为7平方公里。
3.特色功能组团:在满足5分钟内到达辖区边缘的原则下,以休闲旅游服务、教育示范基地为主导产业的组团辖区面积不大于7平方公里;以生产制造为主导产业的组团可适当扩大辖区面积,但不应大于15平方公里。
4.小城镇:镇区内消防站辖区面积原则上不大于7平方公里;设置在道路系统较为通畅区域的消防站,在满足5分钟内到达辖区边缘的原则下可适当扩大辖区面积,但不应大于15平方公里。
6.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要求,相应单位应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
在以上辖区面积划分的基础上,针对天津实际特点,历史背景和文化街区、大型商业商务区等建筑或人员较密集的地区要加密消防站点,条件受限地区可增加设置小型消防站;车站、机场、码头、危险化学品企业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要求设立企业专职消防站。
陆上消防站基本功能建设用地面积应符合《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的规定,在此基础上可根据真实的情况合理确定:
规划保留现状及在建消防站150座,重建或改扩建现状消防站共11座。根据各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及火灾风险实际的需求同步建设消防站,结合天津市总体格局和功能分区,规划预留消防站选址328处。按规划全部建成后,全市共有消防站489座,覆盖市域范围内全部可开发地区,其中陆上消防站478座(包括特勤消防站31座、一级消防站378座、二级消防站12座、小型消防站35座、战勤保障消防站22座);轨道消防站4座;森林消防站1座;航空消防站2座;水上(海上)消防站4座。
规划新建消防站可结合各区城镇开发情况适当调整位置或增加消防站数量,形成分布合理、出警迅速、规模适中的消防站布局。
建立具有领先水平的消防指挥系统,在保留现有一级消防指挥中心的基础上,原则上各行政区和滨海新区各开发区均设置1座二级指挥中心。
保留东丽区和河北区的现状战勤保障基地,在滨海新区和北辰区各规划1座战勤保障基地,为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提供物资保障。
保留北辰区、蓟州区、静海区现状训练基地,在宝坻区、津南区、西青区、北辰区、蓟州区、滨海新区共规划7座训练基地,以提高消防队伍的基地化训练水平。
1.统一规划原则。根据各区域消防保护对象的类型和特点以及国家相关文件要求,统一规划全市消防装备种类和数量,使其更具有针对性、专业性与系统性。
2.结构合理原则。根据消防处置对象的类型和特点,合理配置装备结构,使常规消防装备和专勤消防装备有机结合,最大限度发挥装备的功效。
3.实战高效原则。消防装备的配备应立足实际,面向消防实战,从提升作战效能方面出发,根据作战编成、力量等级调派进行消防车辆等装备的编组、调配、整合,使其相互配套、优势互补、形成体系。
4.前瞻性原则。消防装备建设必须立足消防实战,适度超前,不仅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消防装备配备标准,同时根据城市发展的新趋势,还应配备少数科技含量较高、满足城市灭火救援现实需求的高精尖技术装备,提高作战质效。
5.持续性原则。建立消防装备的维护、维修及更新机制,根据消防装备退役报废情况安排装备维修和更新经费预算,确保消防装备的可持续发展。
普通消防站、特勤消防站和战勤保障消防站的消防车辆、灭火器材、抢险救援器材、防护装备器材应符合《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的规定。
水上(海上)消防站消防船只类型及数量配置应符合《城市消防规划规范》(GB51080-2015)的规定。
每座航空消防站应配备供直升机起降的停机坪,其他消防装备可采取购买、租赁、合作等方式,结合实际需要合理确定。
不同类别的森林消防专业队伍主要设备的品种及数量应符合《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标准》(LY/T5009)的规定。
训练基地训练设施的设置、训练设施和配套训练场的建设要求和用地面积应符合《消防训练基地建设标准》(建标190)的规定。
全面形成火灾防控多元共治、应急救援科学智能、队伍管理正规精细、公众服务普惠便捷、应急通信融通可靠的消防信息化新格局。
遵循应急管理部信息化战略规划总体框架,结合消防信息化发展基础和业务需求,形成广域覆盖的消防感知网络、集约融合的基础通信网络、开放共享的数据支撑体系、智慧应用生态等四个层面的总体框架。
按照天津市智慧城市整体发展的策略,消防救援机构共享应急、燃气、电力、水务、商务、民政等天津市各行业部门涉及消防安全的数据,扩展消防安全信息感知途径,提升数据采集自动化水平和精准程度,构建全方位、多维度、立体化的感知网络,建立消防安全领域信息数据库,为应急管理大数据分析应用提供数据支撑。
基于应急管理部天地一体的应急通信网络,通过升级改造,高效利用指挥信息网、电子政务外网、互联网、卫星通信网、无线通信网,强化基础网络支撑,为应急指挥、监督执法、政务办公、公众服务等提供全域覆盖、畅通高效的网络运行环境。
引入“组件化、模块化、共享化”的设计理念,通过对数据服务和应用服务模块化封装、清单式发布、指令式开放和配置化管理,打造集约高效的“智慧消防”技术支撑架构,确保业务系统研发集约化、高效化、快迭代。
在统一的技术支撑架构下,打造智慧联动的消防业务应用系统,以数据融通和数据赋能为牵引,重塑再造业务流程和工作模式,为火灾防控和应急救援提供智能化决策支撑。
围绕数据、软件、接口、服务等标准化核心内容,建立健全消防信息化标准体系,积极制(修)订标准规范,强化全过程执行监督,实现各应用系统间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
市政消防用水量,应按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一起火灾灭火设计流量及火灾延续时间共同确定。
市政给水能力应满足城市消防用水的水量和水压需求,保障供水高峰时段消防用水稳定可靠。到2035年,全市共规划26座地表水厂,总供水能力620万吨/日。
规划采用市政给水管网为消防给水系统供水。新建地区结合城市建设、道路修筑,同步建设市政给水管网及消火栓;老旧地区应尽快补建欠账消火栓,更新改造老旧管网及消火栓。市政给水管网及消火栓的建设和改造应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等规范标准中对消防给水的要求。
在火灾危险性较大或市政消防给水水源未覆盖地区,应考虑利用天然水源或人工水源。天然水源最重要的包含河流、湖泊、水库、沟渠、坑塘、海洋等天然水面。沿河设置消防取水点,取水点设置应方便消防车停靠及取水。有条件的地区可在取水处设置取水码头。消防取水点(含取水码头)近远期建设可结合河道治理等相关工程开展,力争在规划末期,实现消防取水点设施(295个)建设市域全覆盖。人工水源最重要的包含景观水系、人造水景等人工水体以及消防水池。
2.二级消防车通道,主要依托省道一级公路、国道、省道二级公路、长距离跨区快速路。
消防车通道设置应当满足《城市消防规划规范》(GB51080-2015)要求。消防车通道的宽度和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米,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的通行要求;消防车通道的坡度不宜大于8%。
石油化工企业内消防车道设计一定要满足《石油化学工业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2018年版)、《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版)等相关国家工程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新建及改建项目应当严格按照《建筑规划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等有关要求设置消防车通道,确保畅通。
老旧小区应重点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情况做整治,结合城市更新,因地制宜规划、改造消防车通道,最大限度降低停车对消防通道的影响。
历史文化街区等不适宜更新改造的区域,可在不改变建筑主体风貌的基础上进行适当改造。加强对街区内道路的停车管控,尽可能增加道路的通行能力。街区内可结合真实的情况配备小型灭火救援设备,以满足使用需求。
加强居住区和企业和事业单位内部道路管理的同时,采取科学技术手段在消防通道设置监视、智能控制等设施,保障消防通道时刻畅通。
企业厂房、仓库及可燃材料露天堆场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可燃气体储罐区根据相关规范要求设置消防车道。
紧急状态下,在城市次干道及次干道以上等级的道路中征用行车道作为应急专用车道。
结合天津市水系布局,因地制宜结合港口航道和码头规划水上(海上)消防救援通道。为应对沿岸森林、湿地野火以及其他突发事件,设置配备消防船艇,结合水上(海上)消防站具置设置水上(海上)消防救援航道。
结合城市低空领域的开发开放、城市防灾应急系统、医疗救援系统等研究布局直升机停机场地,结合航空消防站具置和民航管理对周边空域具体实际的要求落实消防直升机空中飞行走廊。
统筹部署京津冀三地公共消防站、消防设施,加强协同规划与建设,实现资源配置区域协同,共享公共消防设施、灭火救援信息。
加强京津冀区域消防安全布局整体优化,通过水域河流、生态绿楔、道路等,在京津冀跨界地区设立一体化防火隔离带。在北辰区建立京津冀区域消防战勤保障基地,打造以首都为核心的城市群消防战勤保障链条,构建科学合理的应急救援战勤保障体系,打造跨区域联合消防救援的中坚力量。打通三地消防通道,保障跨区域灭火救援行动的实现。
加强京津冀三地之间的合作,建立三地之间资源共享机制,组建京津冀跨区域灭火救援的专家队伍,推动三地灭火救援融合发展。
推动成立京津冀消防协同发展工作小组,优化调度指挥机制。建立扁平化调度指挥机制,加快建设实战指挥平台,将三地接处警平台数据接入实战指挥平台,实现接处警数据的互联互通、实时共享,京津冀交界毗邻地区报警自动接入两地或三地接处警系统,做到多点响应、联合接警、多线并进、就近处置。
统筹灭火救援通信保障建设,建立融合通信系统,整合有线通信、无线通信、网络通信等多种通信终端和各类型数据,为指挥层指挥决策和统一调度奠定基础。
建立京津冀区域协同立法机制,推动修订完善三地地方性法规和标准,针对一些跨区域行业,能采用“共同制定、分别批准、协同发布”等形式,合作编制消防安全区域标准。
探索建立区域重点行业消防监管、重大火灾隐患整治等协作机制,定期开展联合行动,提升区域消防监督执法水平。建立完整监督人员培训机制,统一京津冀消防执法标准,实行执法结果互认。
联通三地的消防监督系统,实现资源共享,提高消防监督和灭火救援协同作战的效能。建立“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实行三地互认互通,进行标准化管理。
着眼京津冀协同发展消防安全需求,推进消防新技术、新理论、新产品的研发和应用,促进消防科技资源和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推动消防科学技术创新一体化发展。
完善城市发展重点地区的消防站建设;基本补齐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配备历史欠账;优化整合消防科技资源,“智慧消防”建设初见成效;加快区域消防战勤保障基地建设,初步形成京津冀区域协同的消防安全格局与保障体系。
规划近期期末(2025年),全市新建消防站48座,改扩建3座,原址或异地重建7座。其中,特勤消防站2座、一级普通消防站37座、二级消防站3座、小型消防站10座、战勤保障站2座、轨道消防站2座、航空消防站1座、森林消防站1座,全市消防站总数达到208座。
对近期新增消防站按照标准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同时针对不一样火灾危险源,按照灭火救援的实际的需求,补充特种消防装备。
扩建、新建一批水厂,建设给水管网及市政消火栓,提高消防供水能力。尽快补建欠账消火栓,开展老旧管网及消火栓改造工程。结合各地区建设项目真实的情况,建设消防取水点、取水码头、消防水池等消防给水设施,保障消防用水。
通过对现有接处警系统智能化改造,打造智能指挥系统和智能指挥中心,向“科学智能型”和“数据支撑型”转变;从队伍人员落编、先进装备配备、保障机制优化和极端条件下应急通信保障力量建设等方面入手,构建坚强可靠的新时代应急通信体系;重构一体化消防监督管理系统,有序建设火灾监测预警预报系统,提升消防监测预警、监管执法和综合治理能力,搭建共治共享的火灾防控新平台。
完善一级消防通道,通畅对外交通联系;扎实二级消防通道;提升区间通道便捷;增补三级消防通道;改善区内通达条件。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各行业部门要夯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明确安全职责,制定规划细则,有计划有组织地实施消防规划。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本规划由市消防救援机构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市规划资源行政主任部门依法进行规划管理。
本规划结合天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与城市的建设和改造同步实施。消防站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落实有关管控要求,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审。
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合理规划消防建设用地,统筹消防预算资金,逐年建设、改造和更新消防装备和消防基础设施,将本规划落到实处。
本规划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调整规划内容。因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有必要进行调整的,需按程序报请市人民政府审批。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调整涉及本规划内容的,本规划随之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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