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胜科学技术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06 作者: 减震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胜科学技术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2024年5月6日上午10:30,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宝胜会议中心1号接待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董事马永胜先生、张航先生、卢之翔先生,独立董事王跃堂先生、路国平先生、王益民先生和裴力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生长山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转让控股子公司宝胜(扬州)海洋工程电缆有限公司30%股权的议案》。

  为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产结构,进一步推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公司拟转让控股子公司宝胜(扬州)海洋工程电缆有限公司30%的股权。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交易拟通过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进行。本次交易暂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若最终交易双方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本次交易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交易标的评估结果完成后还须报有关国资机构备案,并履行资产评估和底价确认程序。交易标的挂牌价将不低于经国资机构备案的评估值,出售价格以实际成交价为准。●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和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拟转让控股子公司宝胜(扬州)海洋工程电缆有限公司3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方式转让控股子公司宝胜(扬州)海洋工程电缆有限公司30%的股权。

  ●本次交易暂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若最终交易双方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交易标的评估结果还须报有关国资机构备案,并履行资产评估和底价确认程序。交易标的挂牌价将不低于经国资机构备案的评估值,出售价格以实际成交价为准。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的受让方、最终交易价格及交易的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尚不确定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存在不能完成交易或流拍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产结构,进一步推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转让控股子公司宝胜(扬州)海洋工程电缆有限公司3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拟转让控股子公司宝胜(扬州)海洋工程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胜海缆”)30%股权。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和法规规定,本次交易拟通过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来进行。

  本次交易暂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若最终交易双方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二)权属状况说明:交易标的为宝胜海缆30%的股权,该等产权权属清晰,不存在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主营业务:设计、研发、制造和销售海底电缆、海底光缆、光电复合缆、海底特种电缆、直流电缆、高压电缆、超高压电缆、脐带电缆、拖曳缆、OPGW等电线电缆及其附件、软接头等海洋工程用产品;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管理服务;在港口内提供普通货物装卸、仓储、运输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整体物流方案策划与咨询;货运代理服务;水陆联运服务;物流信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勘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光缆制造;光缆销售;水下系统和作业装备制造;水下系统和作业装备销售;海洋工程关键配套系统开发;软件开发;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工程平台装备制造;海上风电相关装备销售;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终端测试设备制造;终端测试设备销售;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造;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销售;海洋环境监测与探测装备制造;海洋环境监测与探测装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地质勘查技术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网络技术服务;海洋工程设计和模块设计制造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专业设计服务;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对外承包工程;基础地质勘查;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四)股权结构: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70%,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0%。

  公司已聘请相关机构对上述股权进行评估,交易标的评估结果还须报有关国资机构备案,并履行资产评定估计和底价确认程序。交易标的挂牌价将不低于经国资机构备案的评估值,出售价格以实际成交价为准。

  1、本次交易标的的审计、评估工作基本结束。待审计、评估工作全部完成后,相关评估结果报国资监管机构备案后,通过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正式挂牌转让上述股权,首次挂牌价将不低于国资监管机构备案的评估价格。公司将在确定交易对方后签署交易协议,最终交易对方、转让价格、交付和过户时间等协议主要内容以前述的交易协议为准。

  公司于2024年5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转让控股子公司宝胜(扬州)海洋工程电缆有限公司30%股权的议案》。本次交易无需股东大会审议,已征得宝胜海缆其他股东同意,无需征得债权人同意。

  公司本次转让宝胜海缆30%股权,有利于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聚焦主业,进一步推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战略调整和优化的需要。交易如能顺利完成,公司将持有宝胜海缆40%股权。公司将可能失去宝胜海缆控制权,宝胜海缆可能退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预计公司能够及时收回转让相关股权的款项,可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偿还短期贷款,对公司优化资本结构和中长期发展具有正面影响。

  公司本次拟转让宝胜海缆30%股权事项,不构成交易行为。转让涉及的审批环节较多,后续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的受让方、最终交易价格及交易的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尚不确定是不是构成关联交易,存在不能完成交易或流拍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积极关注交易涉及的关联关系和交易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决策及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转让宝胜海缆30%股权的行为对公司本年度利润产生的影响暂时无法判断,公司后续在转让完成后将根据实际成交情况做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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